|
|
楼主 |
发表于 2024-5-4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西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的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流、损毁或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违法物品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按照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条款,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12
然而请注意,尽管有此权力,但城管不能随意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且需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逾期未去接受处理,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城管通常会先尝试通过教育和劝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只有在必要时才会采取强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