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了!近日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对各位市民的购房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了解下~
首先是公积金的缴存额上下限变动↓

其次是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变动↓

一、贷款最高额度有调整
借款申请人以及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符合两方或两方以上均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至少有一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其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调整:
〔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倍〕,账户不正常缴存的不进行合并计算。
二、暂停异地房产提取
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或有购、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暂停受理房屋所在地既不属于公积金缴存地、也不属于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三、停止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套数依据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存在的提取数据综合认定(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四、本次调整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提取政策调整(第二条、第三条)适用本次调整政策发布之日起购、建自住住房或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前已购建自住住房或已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